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
4月26日上午 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数额巨大,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 ,采取威胁手段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。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 。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4月26日 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 :朱惠娥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 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
庭审中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在没有依据、就把事情闹大 。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数额巨大,而后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 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
